《郑州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发布60多天,没有缴纳水费,也没有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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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日报》报道,8月23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让我们看看边肖的一些关键点。
要点1:如果水费超过60天仍未支付,可以停止支付
1.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缴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缴单,并按合同收取违约金。
2.自抄表次日起超过60日仍未缴纳水费和违约金的,经市县(市)、尚洁区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可以停止供水。采取停止供水措施的,应当提前10日通知用户。
要点2:如果停水手续未完成超过一年,将按自动销户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户需要停水的,应当办理停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停水时间最长为一年。
据报道,暂停期届满,如需继续暂停用水,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未办理停水手续且停水时间超过一年的,自动取消停水。
要点3:公共供水网络到达的区域禁止下沉和抽取地下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的区域内,禁止凿井取水;但是,对水质有特殊要求,除了确实需要地下水外,自来水的质量不能满足生产过程的需要。
2016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川镇:0371-67446680
电子邮件:厉正秋一建@126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6
更多信息:《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以上信息来自《大河日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
标题:《郑州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发布60多天,没有缴纳水费,也没有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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