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等人员今起抚恤金标准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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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10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优待对象的扶养补助标准
北京9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开始,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残疾津贴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的定期津贴标准、“三红”(乡红军老战士、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乡) 的生活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的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交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返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人均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人均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5元,上述提交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调整后,一级为战争、公务、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和62040元,比去年分别上涨6020元、5830元和5640元。
烈属、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死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16980元。 乡退役红军老战士和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者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伤残津贴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津贴标准和“三红”生活津贴标准,首次实现“三属”定期津贴标准的城乡统筹。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本次招标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安排优待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标题:“残疾军人等人员今起抚恤金标准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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