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民诉法修正案 增公益诉讼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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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新闻中国信息网报道,全国人大办公厅情报局局长何绍仁在31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刚刚闭幕。 今天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有143人,符合法定出席人数。 会议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广大顾客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该条款的确立飞跃了中国公益诉讼制度。 详细情况
公益诉讼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相关组织
王胜明:我想告诉记者朋友们,现在表决通过的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经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了编纂。 三审的时候,也就是法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议结果的稿子上,也写着“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现在正式通过的民事诉讼改编决定,关于诉讼主体的表述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组织”。 详细情况
经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恶意诉讼或刑事责任
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恶意贯通,以诉讼、调解等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要求,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情况
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家可以出庭发表意见
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性强,如果在审判中专家能够提供专业意见,有助于澄清事实。 据此,制定修改后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通知人民法院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并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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