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习武少年重伤同学 被检方要求抄《武德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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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武少年的悔悟
王馨郭筱琦
这是文芳阁在校园内发生的故意伤害事件。 同为未成年人,小林17岁,身高1米9,体格健壮。 受害者小军16岁,比小林矮。
阅卷后,对事件有了初步的了解。 小林和小军为了同一个体育学校散步专业的同学。 小林在散打5年,专业成绩数一数二,被选为代理教练。 小军年龄相近,入学不久。
小林在2008年8月15日,根据教练的指示带着学生进行了训练,进行了热身。 上午10点宣布全队时,小军和其他队员没有及时赶到。 小林说,不服从管理的人,会成为竞争对手。
小军拒绝上台,他先穿上护具,然后借手机给家人打电话。 小林故意在学生面前觉得不好意思,勃然大怒。 下了相扑台,向小军打出散打基本组“前挥、后直、前中鞭”,双脚分别踢小军的左腿、左腹,还拳打到小军头上,流露出左脸,“我是教练,必须听我的! ’说。
放学后,小军觉得腹痛不止,送到医院检查,器官严重受伤,手术切除了脾脏。 小林说,因为小军瘦,家人送他去体育学校锻炼,怕他吃亏,所以要进行实战训练必须通过电话征得家人的同意。 小林觉得小军拒绝上台是不要脸的,一时冲动,顾不上两人之间10公斤级的差距,双脚一拳把对方打成重伤。 知道真相的小林很懊悔,在小军手术室门口等着,但被赶到的警察带走了。
面对这个事件,我心情沉重。 两个花季少年,一个受了重伤,一个为一时的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 血气方刚的小林再过一年就毕业了,就这样毁了年轻人的前途吗?
把小林叫来医院接受盘问,发现他话不多。 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生气,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后悔。
我委托司法所进行社会调查,得知小林的父母从外地来无锡做小生意,家庭不富裕,对他们来说运动成绩优异的小林是他们所有的希望。 之后,他们非常配合司法机关,多次访问受伤的小军,除支付5万元医疗费外,还向对方赔偿38万元,得到了小军一家的谅解。
因此,建议小林不要有条件起诉,要进行犯罪记录的归档,让小林在新的训练机构中轻装。 而且,我们要求他定期抄写《武德训》,每2月写一次思想报告。
“‘以武立身,以德养性’是‘武德训’中印象最深的话。 教练经常说,练习散打需要良心,但更能忍受。 我想今后要修身养性,有责任感,成为负责的习武人。 ”。 年9月,小林进入省队接受训练。
我很高兴最近读了他发来的思想报告,惩戒不是目的,而是解决宿怨,走向诱惑,才是暴力的“终结者”。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标题:“17岁习武少年重伤同学 被检方要求抄《武德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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