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地方立法规范“边境管理” 明起实施”
本篇文章1064字,读完约3分钟
新闻网昆明12月31日新闻(记者陈鸿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宣布,该条例确定了云南各级政府、外事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公安边防部门等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细化了对边境、出入境、边境地区进出等的管理。
目前,国内尚未制定边境管理专项法律,边境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云南省4060公里的边境线上毗邻3个边境县(市),边境管理工作繁重。 年初,云南省启动边境管理立法工作,对与边境相关的8个州市、25个县市、边境线的边境检查站、边境通道等进行了现场调查、论证、征求意见。 上述条例于今年12月15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条例》对个人和单位在国境的活动作出了比较确定的规定,禁止在边界线这边的一定范围内建设永久建筑或者设施,国家边境地区的居民入境停留,雇佣、结婚临时工的,应当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确定了边境地区可能影响边界线流动而被禁止的行为,以及边境地区从事部分生产活动的审批程序和边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明确了外事等边管部门的业务责任。
根据《条例》,出入境人员必须持有比较有效的出入境证明,从规定的口岸或边境通道出入境,接受边防检查。 未持有比较有效的出入境证明或者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公安边防部门有权不许可其出入境。 持比较有效证件未从规定口岸、边境通道出入境的,将受到警告,可处以50元罚款。 边防检查及伪造、改造,骗取、冒用他人证件的,可以领取证件、报警,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协助、运输他人非法入境或者为非法入境者提供便利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边境地区居民持比较有效的出入境证明从规定的口岸和边境通道进入邻国的,应当在限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没有制定边境和边境管理法律法规,云南的边界和边境管理依赖于政府规章、内部政策以及中国与邻国签署的条约、协定、协议等,制定法律管理程度低,各国边境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边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广泛 制定这项法律规范边境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新颁布的《云南边境管理条例》,涵盖了云南边境管理最基本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了长期以来困扰公安边防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不确定、职责权限不明确等问题。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委主任张建国表示,“该法将加强边境秩序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快速发展,提高云南法治边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边疆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云南边疆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
标题:“云南出台地方立法规范“边境管理” 明起实施”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23003.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