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关于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本篇文章705字,读完约2分钟
郑州交警支队关于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2012年第12号令)第31条和商务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登记条例》,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无效。请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如有异议,请到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审查和询问。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的罚款。
黄标车是指不符合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不符合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
黄色标签车辆申请补贴流程:对于提前淘汰的黄色标签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并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1。河南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郑州金水东路与新107路口,13603846868,巩俐东路3号以北);2.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后寨乡郭小寨村13592442826);3.郑州中原商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郑市国电工业园,62502637)],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和《机动车注销证》后,将身份证件带到联合服务窗口(金水路80号原外贸大厦一楼120室,电话:66208659),并填写相关信息。对于符合补贴标准的车辆,将遵循黄色标签车辆的补贴标准。
标题:郑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关于报废机动车的公告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2954.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