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第一次开出了一张窗户抛物线票,呼吁不要向窗外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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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警方首次根据市民的抓拍行为对扔窗户行为进行处罚】今年3月23日以来,警方通过现场执法和360次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对扔窗户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呼吁公众对扔窗户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拍照,警方将予以相应处罚。昨日,郑州警方根据市民提供的拍摄视频,首次对窗户抛物行为处以罚款。
■事件恢复:
时间:4月8日上午11点
角色:司机赫穆
详细信息:
情节:抛物线窗口是通过视频报道的
昨天上午11点,在郑州市交通巡警第三大队的院子里,司机赫穆收到了交通巡警开出的罚单。罚单上显示的违法行为是向窗户扔东西,他被罚了20元。
随后,警方打开了一段视频:3月25日16: 42左右,一辆黄色大众汽车沿大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学路中原路交叉口以南30米处等红灯时,两次向车内扔出一袋垃圾和一大团废纸。被处罚的司机何师傅说,25日下午,他开车送亲戚办事,当时后排的亲戚有点晕车,在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扔了一袋垃圾。
他说,作为一名司机,他有义务提醒乘客不要随便乱扔垃圾,但如果其他人不听,他不得不走自己的路,他无法控制。■抛物面窗的处罚是什么?
3月23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闯红灯、砸窗户”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发现与整改并举,形成了“闯红灯、砸窗户”集中整治活动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车门和车厢无关的情况下驾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三)打电话、接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坡时,在空档熄火或滑行;
(五)在道路上投掷物品的;
(六)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标题:郑州警方第一次开出了一张窗户抛物线票,呼吁不要向窗外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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