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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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四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个部门在2018年6月5日的全国家装活动上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公民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倡导朴素、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民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共同打造蓝天、绿地、清水的美丽中国。
据了解,《守则》的编写和发布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现代化新格局的形成,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实践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包括“十大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关爱自然生态、参与环保实践、参与监管和举报、建设美丽中国。
附件全文: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
首先,注意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约能源和资源。设定空合理调节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源,多走楼梯,少搭电梯,走路时关灯,多用水,节约纸张,按需订购,不浪费时间。
第三条实行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买一次性产品和过度包装的商品,不要随波逐流地购买快速变化的电子产品,出门要带购物袋、杯子等。、以及改造和使用闲置物品或交换捐赠。
第四,选择低碳旅游。优先考虑步行、骑马或公共交通,并使用更多的共享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车或节能汽车是家庭用车的首选。
第五条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学习和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的知识,根据标志将垃圾分类放入有害垃圾中,将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放入,不得乱丢垃圾。
第六条减少污染。不焚烧垃圾和秸秆,少烧散煤,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和农药,避免噪音扰民。
第七条爱护自然生态。爱护景观、森林、湖泊、草地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其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或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产品,拒绝食用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参与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与各种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
第九条参与监督和报告。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共同建设美丽的中国。坚持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示范者,建设一个天蓝、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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