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15元 同比增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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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15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81元,增长8.0%(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均为名义同比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6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6580元,增长8.5%,中位数为平均值的84.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9275元,增长6.6%,为平均水平的8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3元,增长9.9%,为平均水平的79.6%。
从收入来源看,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为4450元,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56.9%;人均净营业收入1372元,增长7.1%,占可支配收入的17.6%;人均纯收入643元,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8.2%;人均净转移收入1351元,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的17.3%。
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人均消费支出为5162元,同比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49元,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41元,增长11.0%,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草、酒类消费支出1615元,增长5.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31.3%;人均服装消费支出441元,增长9.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7元,增长1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1.4%;人均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消费支出310元,增长11.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6.0%;交通运输人均消费支出676元,增长4.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54元,下降5.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8%;人均医疗消费支出424元,增长20.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2%;其他物资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35元,增长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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