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专项附加扣除后 个税起征点明显高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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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群众负担的配套措施;决定完善政策,确保风险投资基金总体税负不增加;部署打造“双创新”升级版,提升就业驱动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活力。
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会动态调整。
对此,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特别附加税的范围和标准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中国的综合税制才刚刚起步。统一的扣款标准有利于系统的实施,也将为未来提供一个模式。
此外,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对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有关部门应根据不溯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注扣除范围的标准
全面实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会议要求,在确保基本减税标准从10月1日起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的同时,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六项特殊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按照让群众获得更多福利的要求,明确规定养老费用,在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减少群众应纳税收入。 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负,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董燕玲写道,此次改革最有特色的部分是首次增加对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和其他项目的特别附加扣除。这不仅可以减轻个人税收的整体税负,还可以反映国家对个人纳税人结构性支出需求的考虑,相当于对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相关支出和养老支出的免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明确区分普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作为不同的特殊附加扣除。
对此,何告诉《国家商报》记者,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居民一方面租房,另一方面还房贷,两人分居后可以同时扣除。
风险资本基金的税收负担总体上没有增加
近年来,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分配中的税收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创业投资基金地方税收支持政策的稳定,有关部门要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既往、确保整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何代新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双重创新得到了快速推进,许多股票投资获得了更多利润。这一次,不回到过去的原则给了每个人一个“保证”。
记者发现,北京、山西等地已出台政策,规定投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是,有些地区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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