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业8月来收罚单62张 农村金融机构成重灾区
本篇文章1586字,读完约4分钟
近年来,四川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因现金管理违规、挪用信用社资金、伪造金融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据公开信息统计,《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自8月份以来,四川银监局和四川几个银监分局已发出62项罚款,其中包括56家农村金融机构,并有3人被终身禁止。
三个人被终身禁止
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8月24日,巴中银监局同时发布了12项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今年以来首次发布罚款决定。其中,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7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刘飞、程志挪用资金,故意隐瞒案件信息等违法事实;平昌县农村信用社界牌支行内部控制也存在问题,导致刘飞、程志被罚款40万元。
与此同时,10名责任人受到了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结排分社、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飞因“侵占、挪用信用社资金”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从业。
这已经不是平昌县农村信用社协会第一次被处罚了。《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平昌县农村信用社协会因违规被罚款30万元。根据《八银建费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
李越,旺苍县农村信用社协会,也受到了禁令的处罚。根据广元银监分局公布的处罚决定,李越因“对旺苍县农村信用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但是,旺苍县农村信用社协会因违反“现金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慎管理规则严重违反”等法律法规被罚款50万元。
许多机构受到了惩罚
此外,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都市桂城村银行、南方农村商业银行(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充农村商业银行、四川省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达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安市分行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被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予以处罚。
其中,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处罚最高。因非法投资设立企业;未经任职资格批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非法审批成员机构大额贷款;银行间融资资金比例过高;未按要求提交案例(风险)信息;违反规定,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川银监局因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缺陷等违法事实,罚款545.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7万元。
其他银行存在的问题是新都桂城村镇银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南方农村商业银行“未能管理好金融许可证,导致伪造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未能公布金融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隐瞒重要事实”;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非法加息,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达州农村商业银行“任命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未经资格审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安分行“在贷款初步调查和支付审核中未能尽职尽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记者观察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升级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频频收到罚款。以四川为例,除上述机构外,四川省剑阁农村商业银行、甘孜农村信用社、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夹江县农村信用社、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资阳支行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喜德支行也因非法贷款和挪用贷款资金受到处罚。
今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银监会农村金融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规模风险监控和防范的通知》,落实了原草案对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要求。
"此前,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多的内部问题,如信贷审批权限过大、业务监管不到位等."据市场分析,主要是由于农村中小银行风险相对较高,意见稿的监管要求首先放在农村商业银行,便于从资本角度监管其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增强约束力。
标题:四川银行业8月来收罚单62张 农村金融机构成重灾区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6115.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