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经济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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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解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修订-
加大对经济普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7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普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的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我国将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和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构成,了解各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核实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的产出和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供方结构改革、新动能培育和增长以及经济状况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表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了解中国最新财富和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点,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央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推进依法普查,提高统计能力也是一项重大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的各种经济实体都经历了一次快速增长。据初步估计,中国目前约有3000万法人实体、工业活动单位和近6000万个体户。从以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很多单位的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不一致,或者没有固定的地址,这就增加了清查的难度。
"经过前一次试点,基层统计基础还很薄弱,存在很多问题."贾楠说,一方面,一些普查对象有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零指标提交,这可能导致一些单位和企业漏报调查。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没有健全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和数据,可能导致普查数据缺乏依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能满足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此外,普查人员的选拔困难,培训任务艰巨;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普查不够重视,不支持,推动普查工作不均衡。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国务院决定对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进行修改,7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只对原法规中与新情况、新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未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贾楠说,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规定,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核对事实,报告真实数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绝或者拖延上报,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普查数据。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普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行严重统计不可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查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者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统计局执法监察局局长徐小海也表示,中央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处理统计违法责任人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了统计违法责任的认定。《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欺诈和欺诈的惩戒措施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国家统计局成立了执法监督局,重点是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今后,国家统计局将坚决查处统计欺诈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林涛表示,修订后的普查条例进一步强调和完善了经济普查机构和相关人员对普查数据保密的义务。根据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得的普查数据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也不能作为其他单位处罚这些单位的依据。请放心。
林涛还表示,如果普查结果与常规统计调查结果不一致,有关部门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gdp核算及数据发布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新数据和规范的科学方法,调整国民经济核算,修订历史数据,确保数据的历史可比性。具体调整方法需要根据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在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指标设置上的差异来确定。(记者林火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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