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投融资新渠道 中国深化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
本篇文章1005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李丹丹编辑陈郁
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第七届中国-CEEC (16+1)领导人会议7月7日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会议发布了《中国-CEEC在索非亚合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金融领域,纲要提出的成果主要包括投融资合作、金融机构网络布局、金融监管、金融技术等领域。在投融资方面,纲要鼓励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推出新的融资工具,加强银企联系,探索人民币融资合作,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投融资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的工具,突出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巨大,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本需求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多管齐下的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团贷款、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设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纲要》还提出探索人民币融资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后,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得到正式认可,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大幅提升,也受到越来越多中东欧国家的欢迎。目前,中国已与许多中欧和东欧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直接货币交易、人民币清算银行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些中欧和东欧国家打算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这不仅有助于充分调动中国的储蓄资源,实现合理回报,还能降低中资企业的汇率成本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各方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的合作;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欧和东欧国家欢迎中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行,并表示希望中资金融机构能够落户。目前,三家中资银行已在波兰、捷克、塞尔维亚和匈牙利设立了八家分行。与此同时,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已与多个中东欧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或正在讨论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消除不合理的准入壁垒和限制,提供一个开放、公平、有序的监管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布局。
标题:开辟投融资新渠道 中国深化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6384.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