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篇文章1003字,读完约3分钟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早发[20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修订的《国家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检疫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国家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检疫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
2018年7月3日
附加
中国森林病虫害疫区检疫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管理,防止检疫性森林病虫害蔓延,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贸易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其他有关文件,
一、疫情的识别和公布
各地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工作中,发现疑似国家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立即取样,送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疫情,组织疫情普查,确定疫情范围和程度。我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疫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其中,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的流行情况由国家林业局公布,其他国家检疫林业有害生物的流行情况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二.疫区的划定和公布
我国检疫性森林害虫的流行情况应划定为疫区。疫区一般由县级行政区域划定。指定疫区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其中县级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疫区由国家林业局公布,其他国家检疫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疫区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疫区被撤销
疫区划定公布后,各地要加强对疫区的监测、检疫和治疗,及时消灭疫情,取消疫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撤销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一)疫区连续2年未发现国家检疫的森林病虫害。
(二)疫区内没有能受到国家检疫森林病虫害危害的寄主植物。
疫区的撤销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提出。疫区的撤销程序与划定和公布的程序相同。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早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6709.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