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力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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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9日电(记者姜杰)“非法批准村民建房,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瑚镇青山村的群众在谈到镇干部沈某因违规批准异地建房而受到处罚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日前,镇纪委接到举报,反映镇建设局干部沈违反土地管理法,失职渎职,经调查核实。7月12日,镇监察局依法对沈给予行政警告。这是自2008年7月6日杭州市实现乡镇(街道)调度监督全覆盖后,杭州市第一次派出督查室对公职人员违法履职行为进行政府制裁。
浙江省委作为全国三大试点省份之一,高度重视监督体制改革,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大胆创新,解决监督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最近,浙江省召开了深化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了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件是《关于县(市、区)监督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督机构的指导意见》。
在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导下,杭州市在严格遵守《监察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率先开展了全省区县(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工作。截至7月6日,杭州市下辖190个乡镇(街道)完成了督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共任命了189名局长、191名副局长和573名督察员,其中专职督察员66名,成为中国首个实现督察机构全覆盖的省会城市。
据介绍,杭州市派出的监察室是区县(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的监察机构,与乡镇(街道)纪检(行业)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两个品牌”。监察办对县(市)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县(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并可在具体工作中结合授权范围采取一定的监督、调查和处置措施。
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厅代厅长任振鹤表示,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监督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将监督职能延伸到全省的乡镇(街道)、基层站、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真正走完监督和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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