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举措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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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三季度税收政策-
优化税收经营环境的10项措施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税收服务的措施,并公布了为期6个月的水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成果。
“亲密”政策支持企业创新
目前,委托海外机构开展R&D创新活动已成为企业开展R&D创新的重要途径。近日,财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超过境内合格R&D费用的2/3,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改变了以往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国内企业在国际技术市场上树立标杆,引进国外先进的R&D能力和技术;二是有利于企业在海外建立R&D中心,更好地利用海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第三,有利于更好地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提高,特别是发票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更好地规范了税收执法,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刘宝柱表示,《办法》探索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降低纳税人纳税遵从成本、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例如,就非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言,支付凭证、内部凭证和分割票据也可以用作税前扣除凭证,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分配诉讼”改革继续深化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分配诉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经营环境,推出10项优化税收经营环境的硬措施,解决纳税人“痛苦和困难”问题。
例如,鼓励许多地方探索优化商业环境的方法。今年9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5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为第二批优化税收经营环境试点单位,要求试点单位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税收便利化措施,促进税收工作
在准确解决棘手问题、提高税收便利性方面,依托“互联网加税收”行动计划,围绕纳税人感受最强烈的问题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进一步提高税收便利性。例如,今年10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新企业首次申请发票的时间将压缩到一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实行新企业首次申请发票;到2018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标准化、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网上税务系统。
水资源税释放绿色能源
自2017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北京、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实施了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今年上半年,九个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共收到约88亿元。
水资源税的绿色能源正在迅速释放。例如,过度开采地区的地下水使用量开始下降。改革加大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税负差异,以及过度开采和非过度开采地下水的税负差异,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在各种节水和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区、市)超采地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同比下降9.28%。
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总量得到控制。改革规定,超计划用水应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增加节水设施投资,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改革规定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积极使用非常规水源。
特殊行业的用水方式正在逐渐改变。改革提高了高尔夫球场等特殊行业的用水税收标准,迫使特殊行业改变用水方式,节约用水。
“通过实施差别税收政策和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水资源税不仅抑制了不合理的用水行为,而且不影响社会基本、正常和合理的用水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副司长孙群说。(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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