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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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于琼元)国务院30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措施。
对因脱产改制等政策停产停业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相关投资业务减免税收,对农业贷款金额较大的邮政储蓄银行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允许其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关注实体经济中的减税具有战略和总体意义。在当前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向企业推出切实可行的减税措施,不仅有利于改善经营环境,也有利于稳定预期,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培育税源。”全国政协常委、金融专家张连起说。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认为,由于产能调整而停产的企业正在转型升级,企业和地方都面临一定的压力。根据纳税能力原则,他们应该减少或推迟他们的税费。国家和地方税收合并后,中央政府将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
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信贷额度上限,将以前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至1000万元。
“通过税收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是一项政策创新。将信贷优惠规模从10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然后再调整到1000万元,将增强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并向贷款机构发出信号。”李成说道。
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海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发展,对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海外机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期限暂定为三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所提高。
业内专家表示,三年期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并向海外投资机构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和期望。
“上述减税和减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政策性停产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和出口企业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税收负担。”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教授说。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预计全年企业税收负担将减少45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尽快落实固定和新的减税、减费政策,国务院检查组和审计署要加强监督和推动,各部门要主动采取措施,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有切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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