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负债迎刚性约束 分类确定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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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重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尽快达到合理水平,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比2017年底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此后,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的一个亮点是将国有企业负债率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总的来说,虽然目前应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化,但我们更倾向于限制负债率,形成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意见》除了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负债率目标外,还提出有必要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进行分类和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本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原则上以上年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线,基线加5个百分点作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线加10个百分点作为今年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事实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此前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分类管理和控制工作方案》,将资产负债率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对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按照去年的标准,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国有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70%,重点监管线为75%;国有科研技术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为60%,重点监管线为65%。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警戒线为65%,重点监管线为70%。
“在对原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分类和控制的基础上,建议对国有企业分类资产基线按不同行业设定指标标准,突出监管重点,未来可操作性强。”周对说道。
《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其中,自我约束机制是指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日常管理;加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负债的约束;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国有企业要着力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重点瘦身主业,通过创新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配套措施,限制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首先,明确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界限。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支持国有企业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债务结构;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利润留成资金补充机制;第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在产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突出的行业,加大国有企业联合重组力度;国有企业依法破产。
标题:国有资产负债迎刚性约束 分类确定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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