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组合拳”助力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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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要科学设计改革路径,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企业改制重组。
“混合改革是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主要方向。随着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不断努力,混合改革全面加快。八个部门的联合出版物显示了对混合改革的重视。”财政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杨钦勤告诉《证券日报》,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焦点。通过延期、分期付款、扣减、减免税、优惠待遇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可以有效降低国有企业改制成本,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关键业务的重组整合,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的深度融合,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双赢”。
根据意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如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可根据税法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其债权损失可以在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和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涉及的货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今年,财税部门相继出台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机构重组、公司合并、债转股等9种不同情况免征契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将继续实施涉及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了企业重组,扩大了企业重组和改制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促进了企业重组和改制税收政策的逐步完善,表明企业在重组和改制过程中将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新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帮助重组和改制需求旺盛的企业。
标题: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组合拳”助力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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