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州中牟县春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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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月10日。
禁止释放外壳
经营范围:以中牟县城为核心,东临223省道,西接万山公路,北接贾鲁河,南接陇海铁路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区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法律的责任
在禁入区内从事各类节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未成年人,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公众应自觉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不购买或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标题:2018年郑州中牟县春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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