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长谈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三大好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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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韩长福照片来源:中国网
今天,国务院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福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韩长福指出,首先,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发展和积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拥有土地等资源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一般来说,中国的平均村庄数是500万,而东部地区是近1000万元。这些资产是发展农村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这种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机制能够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维护、发展和实现农民权益是一切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这项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越来越迫切;另一方面,农民增加收入或持续增加收入越来越困难。因此,改革集体产权制度,确保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农户所有,实现农民拥有和使用集体资产、分配收入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的新渠道,让农民分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韩长福介绍说,一些开拓性地区,特别是一些沿海地区,已经进行了这项改革。截至2015年底,5.8万个村庄和4.7万个村民小组实施了这项改革,他们向农民的股份支付了近2600亿元的股息。2015年,他们支付了411亿元的股息。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增加新的动力。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种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应该说,当地的做法在这方面也有经验。
“例如,通过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的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另一个例子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15年,本村集团78万成员及股东人均分红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因此,这一改革意义重大,并已被实践证明。我们认为,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韩长福举了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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