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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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1月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的通知》,旨在规范电信服务,维护电信用户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使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电信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网络接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还强调,电信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核对,身份不明或拒绝核对的不得提供服务。用户委托他人办理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供检查。
通知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协议中,不得有涉及下列内容的条款:限制用户依法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的电信业务,或者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者限制其违约责任;规定当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义务通知用户;规定只有电信运营商有权单方解释电信服务协议;规定用户无权因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受损而要求赔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标题:工信部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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