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十五届人大代表孟岩提出: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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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良记者赵秀斌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法令,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惠及全民。就目前当地情况而言,一方面,疾病越来越严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突出;一方面,大量医疗保险卡的余额闲置,特别是对年轻人来说,他们不生病,不买药,基本上不需要医疗保险卡,个人账户里有足够的资金。为有效盘活这笔资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新支柱作用,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新华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孟雁提出了“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建议。
孟雁表示,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财税字[2015]56号《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哈尔滨是黑龙江省唯一的试点地区。作为党的十八大新推出的惠民政策,受到了许多大型保险公司的高度赞扬,但由于种种原因和宣传力度不够,在职员工并没有真正从中受益。如果哈尔滨市政府能够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员工通过个人账户余额购买该保险,将有效提升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增加员工的健康保险额度。
同时,他指出,2009年以来,广东、江苏、云南、重庆、上海、深圳等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医疗保险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重保障。建议哈尔滨市借鉴其他省市的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开展医疗保险卡平衡的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减轻重灾区家庭的医疗负担。
为此,孟雁对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卡余额的使用提出了一些建议:根据《卫生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个人卫生支出占总卫生支出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近年来略有下降,保持在34%左右,个人现金支付在总卫生支出中的比重仍然比较高,个人卫生支出的总成本仍在逐年增加。因此,解决个人健康负担也是建议用医疗保险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出发点。一是有效盘活个人账户资金。在不危及整体资金稳定使用的前提下,可以降低个人总体负担医疗费用波动对个人财务保障的影响,使个人账户资金在时间维度和空维度上形成风险分散,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从而降低整体社会成本。二是明确原则,规范使用。医疗保险卡余额的使用范围应明确界定。除医疗、购药外,当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时,商业保险应按10%-20%的比例购买,以合理引导大量闲置余额的有效使用,同时真正提高广大员工的医疗保险额度。第三,家庭模式,互助互助。建议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医疗保险“家庭卡”,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保险卡应相互绑定。医疗保险卡的余额可用于为家庭和任何家庭成员购买商业保险,从而扩大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
孟雁建议“开发切实可行的健康保险产品”。2014年,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335万人,月平均社会保障工资达到4867元,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达到5.05亿元。如果要求参保人口以低保费的半强制方式参与相关项目,如参照深圳模式下人均保费20元,总参与率按20%计算,保费规模为1340万元;如果要求被保险人以自愿的方式参与相关项目,且保费金额较高,例如,参照苏州模式的人均保费200元,总参与率按5%计算,保费规模为3350万元。上述1340万元和3350万元分别占个人账户累计余额的2.6%和6.6%,不会对个人账户整体的安全运行产生很大影响。考虑到过去五年个人账户余额持续增长约20%,随着参保率和覆盖面的增加,发展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的总体保费规模仍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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