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始一系列保险新规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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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初出台的一系列新的保险法规都是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在路上防控风险:开放3万亿保险市场的新主张)
引导阅读
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分类监管,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定期开展实施评估。
中国保监会在农历新年前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的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和非保险一致行动者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保险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眼就看到了整只豹子。告别2016年的同时,也是保险业“十二五”的最后一年。大国保险增长道路的足迹逐渐清晰;2017年的到来将开启“十三五”期间卷起袖子努力工作的新阶段。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
然而,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中,一些领域的风险逐渐显现,并可能通过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和交易结构传递给保险业。此外,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可能形成风险共振,增加风险防控难度。
因此,自2017年初以来,监管当局不断发出“风险防控”的信号。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会议上表示:“保险监管要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下决心应对相关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针对性强,坚决守住底线,不冒系统性风险。”
无可否认,过去的一年在保险业中是有争议的一年,在保险业从边缘走向舞台中心的过程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在风暴中,我们需要力量、决心和勇气去寻求道,沉下心来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不要忘记你的主动心态,勇往直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来源获悉,一系列新的保险法规即将出台。在人身保险领域,不限于对中短期产品实施更严格的全面控制;投资方面,正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使用后加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分类监管等措施,未来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将更加规范。
此外,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机构准入问题,中国保监会还将出台相关规定,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加强股东渗透监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
风险防控“组合拳”
“保险业正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这对保险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要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政策措施,牢牢把握区域和系统风险底线。”本次讨论来自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6年监管会议上的讲话,从中可以看出保险监管在风险防控上的“底线思维”。
在这种背景下,保险监管发挥了一套“组合拳”。一方面,我们将加强事后监管,对关键风险保持较高压力。例如,在人身保险方面,重点关注人身保险公司的普遍保险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利差损和销售误导风险,并出台新的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在财产保险方面,我们组织了车险市场专项检查、农险专项整治、网络保险风险整改,并发布了财产保险产品发展指引。
在投资方面,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相关风险调查,明确重大投资原则和标准,加强信息披露,推进内部控制指引建设;在治理方面,开展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和重大治理风险自查,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价,检查关联交易合规性,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另一方面,推进保险业重大风险防范全覆盖。例如,全面实施“第二代”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加强到期支付和退保风险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体系。
事实上,上述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在“组合拳”的共同作用下,保险业的整体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根据中国保监会披露的数据,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数量从2011年的5家减少到2016年第三季度末的3家;保险业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1月底的1.76万亿元。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部长袁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2016年前三季度,短期和长期业务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第三季度,同比下降61%,50家保险公司同比下降;主要万能保险产品结算率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对中短期产品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控制。”
然而,风险防控难度大、时间长,而保险公司的治理、产品、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不足、利率损失、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跨市场、跨地区、跨行业传递等仍需重点防控。
为此,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会议上表示:“保险监管要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下决心应对相关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针对性强,坚决守住底线,不冒系统性风险。”
可以预见,一系列新的法规即将出台。例如,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司司长任春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正在得到全面、系统的梳理。下一步将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分类监管。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定期开展实施评价等措施。”
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职能
在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保险业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而这种行动就是要坚持“保险业的姓”,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上述功能也是保险固有的功能。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俞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从行业起源来看,现代商业保险诞生于风险保护,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从国家定位来看,国家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纳入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希望更好地发挥现代保险的风险保护功能;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百年保险的基础是风险保护,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管理。”
回顾过去的一年,这些数字给出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在服务和改善民生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市共17家保险公司开展重大疾病保险业务,覆盖9.7亿人;2016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7.7亿元,约1.9亿户参保。在前三个季度,它提供了1.42万亿元的风险保护;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正式启动,订单18万份,风险担保177.6亿元;企业年金管理资产4855亿元,覆盖5万家企业1042万职工;2016年前三季度,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了700.3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比增长79.5%;学校责任保险为学校提供了13.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比增长11.6%。
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2016年前三季度贷款担保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545.3亿元;2016年,为82200家出口企业提供了4167亿美元的风险保障;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已发起设立659种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总注册规模1.7万亿元;中国保险投资公司共筹集资金1500多亿元。
此外,不应低估保险在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司副司长何浩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商业车险费率框架体系中,类似于ncd系数(无补偿优惠待遇系数)的指标得到了拓展。非传染性疾病系数与事故和保险费的数量有关。如果一年内发生更多的事故,非传染性疾病系数将上升,保险费也将上升,反之亦然。这减少了小额索赔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它通过经济杠杆提高了司机的安全意识,降低了社会的整体风险成本。”
在此基础上,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将保险服务大局定位为“强化保险保障属性,努力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保险的长效属性,努力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保险的社会属性,努力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起点;强化保险的产业属性,努力成为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的支柱产业(Aiji、净值、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社会资本表达了申请保险许可证的愿望。他们的初衷是发挥保险服务的作用,或者试图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这需要格外小心。
在这方面,中国保监会发展和改革司司长冯晓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审批程序和保险牌照标准是一致的,松紧和速度没有区别。总体而言,保险许可证审批把握了企业自身条件、服务国家战略、关注空白色区域、支持专业创新的原则。今后将出台严格的股东准入标准,加强股东渗透监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
“易于管理且开放”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中国保险市场已超过德国、法国和英国,预计2016年将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了风险保护,从2011年的478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前三季度的2276万亿元;薪酬从2011年的392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05万亿元。
在这一系列数据的背后,是保险监管坚持无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及保险业在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保障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努力。
当然,要想充分发挥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坚持改革和发展。坦率地说,保险业正处于提速提质的黄金发展时期。过去的成绩是通过改革和发展取得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改革和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不能因噎废食。
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监管在改革和发展中采取了频繁的行动。具体来说,“为第二代付费”已经正式实施;商业汽车保险费率改革已在全国铺开;财产保险申报产品的自注册改革已全面实施;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推行注册资本托管等新做法,加强对股东投资真实性的监管;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增加ppp投资模式,开展沪港通试点业务;深化医疗、养老、卫生、科技等产业链布局和发展。
此外,它还包括,例如,启动互助保险试点和批准第一批三个互助保险机构;准备M&A保险基金;建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完善保险要素市场体系;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
至于改革和发展的成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进行第二轮金融业评估,评估小组给出的回答是:“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给有效监管带来了挑战,但自2011年评估以来,保险监管经历了意义深远的改革和现代化。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对保险核心原则的遵守情况总体上达到良好水平”。
的确,中国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改革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以“为第二代买单”为例,中国保险监管与美国、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合作,举办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讨会,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创新和现有规则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开放前端”是为了减少干预,赋予保险公司自主权,并鼓励管理层发展风险控制;“控制后端”是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创新意味着突破现有模式,但规则往往滞后,这给监管带来了一些挑战。
因此,要科学把握“开放前端”和“管理后端”的关系,努力做到前端开放、后端可控,不能忽视。换句话说,在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中,风险防控是前提、基础和保证,必须时刻加强。
此外,我们应该尊重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必须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放弃和辩证选择,关注民生保险,思考民生问题,制造产品,拓展市场,普及科学的保险文化和理念,自觉摒弃违背保险基本原则的产品设计理念,为社会提供真正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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