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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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要政策处理包括:
(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和“中原技能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2)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大赛)前5名、第6-10名和第11-15名获奖者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河南评选赛或国家部委为社会组织的2个以上行业系统)前3名和前4-5名获奖者将分别获得5万元和3万元奖励。
(3)根据《郑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的获奖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
(4)新引进技术院校的专职预备技师(技师)在三年内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
(5)对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给予3000元补贴,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技师给予4000元补贴,对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补贴。
(六)大学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七)非郑户籍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和技术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条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和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中原技能奖”的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获奖者所在郑州辖区内的机构或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予以奖励的人员名单。
(3)奖励资金在申请当年、第三年和第五年按3: 3: 4的比例分配三次。第一年的奖励资金应在申请后立即分配。第三年和第五年,奖励资金由获奖者所在单位于当年5月和10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第四条全国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获奖者所在郑州辖区内的机构或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奖者。
第五届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申请奖励的流程是:
(一)获奖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三)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奖者。
第六条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蔡羽社[2016]51号)和《河南省就业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程序申请培训补贴。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程序办理培训补贴。
第八条非郑户口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的落户手续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的有关政策办理。
第九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和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和“中原技能奖”提供信息:
(一)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二)获奖文件、获奖证书;
(三)获奖者身份证、获奖者社会保险证明、获奖者本人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生可以免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第十条已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员,按照育才学会〔2016〕5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信息。
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举报单位和个人在举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举报资格,并依法追回支持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虚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郑州市政府的各种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属于高层次人才奖励范围的,按照“智辉郑州”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规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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