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拔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地方优秀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学前和义务教育。优秀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进入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园)和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地方领军人才和地方优秀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市教育局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市教育局将优先考虑参加河南省组织的考试;对拔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逐一进行讨论,地方领军人才的子女以10分录取,地方优秀人才的子女以5分录取。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执行:
(a)处理时间。每年六月的第一周和第二周的工作日。务必在开学前按时报到。
(二)所需资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儿童基本信息。
(3)具体流程。注册;作业或考试;照顾入院的资格;请注意入院时的政策治疗。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并指定专人协调相关政策和待遇的落实,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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