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责任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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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具体整治措施
强化职责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办法》出台后,省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表示,将坚决落实省委常委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具体操作措施的研究,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省监察厅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专项监察机关职责,按照“1+3+n+1”旅游市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旅游领域执法、廉政和效率监管,严肃查处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和推动我省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我们要坚持“严格”二字,加大对不认真整改、不作为或行动迟缓者的问责力度,通过问责强制落实责任。巡视差旅相关部门,并在发生重大差旅相关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点名曝光。
为解决各级政府不愿、不愿、无力、管理不善的旅游市场监管问题,省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自上而下联动的旅游执法绩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整改责任,明确州(市)、县(市、区)领导是监管当地旅游市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军令,采取有力措施;要强化整治责任,国家(市)、县(市、区)领导要负责任、负责任、尽职尽责地保卫土壤。第二,分级监督和分级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辖区内旅游领域的执法、廉政和效率进行监督,对旅游行业的不作为、混乱和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对各级旅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第三,加强监督和问责,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市旅游委及其他涉及旅游的有关部门的评估和评价进行监督。
“我们将与省旅游委员会和省总工会密切合作,加强对具体操作方法的研究,共同推进导游权属管理改革,依法规范导游人员聘用机制。”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将引导导游公司或旅行社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了在县级以下旅游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导游工资机制。同时,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旅游相关专业,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督促全省各技工院校做好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教育培训内容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必修课和必修课,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工业技能型人才。(记者杨福东、李海秋)
主编:傅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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