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 三星被判赔华为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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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华为维权案一审判决,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共同赔偿8000万元。
2016年5月,华为宣布将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对三星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赔偿华为的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与三星手机使用的通信技术和软件相关的高价值专利。
华为称,2010年初,该公司就“一种适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称,该发明专利有16项权利要求,本案涉及8项权利要求。
经过分析,华为发现,部分三星手机的技术特征与zl201010104157.0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共8项)的技术特征相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认为被告有20多种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2016年6月,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惠州三星等被告,要求赔偿8000万元。面对巨额索赔,惠州三星声称华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共同侵权,特别是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构成侵权,惠州三星没有实施华为指控的侵权。三星表示,华为要求赔偿8000万元是没有根据的。(记者孙玉香史飞岳)
标题:专利侵权 三星被判赔华为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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