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异味食盐专项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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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8日电(记者马一秀)记者从河南省盐业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食盐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河南省决定,省、市、县盐业监管部门要共同执法,协调检查,对流通领域的异味盐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管。
据报道,此次检查范围包括河南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县(市)。如果省级以上有10个县(市),将随机抽取3个县(市);省级辖区内有5至9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其余省级城市随机抽取1个县市。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批发网点、零售网点、商务酒店、学校食堂和食品加工企业,“2-4-3-2-2”,即每个抽样县应检查2个网上批发商店、4个食盐零售网点(含集贸市场)、3个商务酒店、2个学校食堂和2个食品加工企业。为了增强检查的普遍性和及时性,要求上述各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公里。
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品牌、库存数量、质量证明(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是否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是否有异味等。
河南省盐务局要求,此次监管的重中之重是发现和引导有异味的食盐召回,突出重点,尽快建立和完善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风险调查,有效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种隐患。畅通盐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社会稳定和公众稳定。
标题:河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异味食盐专项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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