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P2P恶意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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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斯○编辑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老赖”的成本日益上升。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报告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除了一些已经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小额贷款公司外,所有的p2p平台都还没有进入。
今年6月以来,一些p2p平台遭遇风险,一些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债”,希望p2p平台因资金链断裂而失败,从而逃避还款义务。这种行为无疑进一步加剧了p2p平台的风险爆发。
但这种情况即将改变。在p2p平台上逃避债务的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百兴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信贷”数据库。由多学科联合发起的网络金融领域失信惩戒行动的雏形正在逐步形成。
逃废债务信息包含在信用报告的“进度”中
“将某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玷污信用记录是对一个人最重要的限制之一。”一位负责100家银行信用报告的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
据他说,当地金融办公室已经收集了一些借款人故意逃避债务的信息,并将其发送给100家银行的信贷局,该局正在研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贷系统。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p2p平台上提交借款人逃废债务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通过此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名单。国家补救办公室将与信贷管理部门协调,将上述逃废债务信息纳入信贷信息系统和“中国信贷”数据库,以限制相关逃废债务行为人。
上述100家银行信贷记者向《上海证券报》证实,这里所指的信贷信息系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金融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个人信用报告机构,拥有个人信用报告许可证,即100家银行的信用报告。
它仅正式开放运营3个月,定位于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100家银行的信用报告系统。目前,它已与190多家机构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以明确这些机构今后进入100家银行信用报告系统的意图。组织范围包括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按照正常流程,机构批量有序访问100线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将信用信息录入100线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过查询功能,机构可以获得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实现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目前,第一批已有15家机构联网。
“但打击p2p行业恶意逃废债务的工作迫在眉睫,因此整条路径的实现都采取了相对紧急的方式。”一百个银行信贷来源透露。
目前,尚未接入信用信息系统的机构正在将恶意逃废债务信息汇总到100银行信用信息中,并上报给当地金融办,100银行信用信息将纳入系统供所有接入机构使用。
“金融办今后将继续分批提供恶意逃废债务借款人的新信息,100家银行的信用信息将及时更新。也就是说,将包括过去和将来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的信息。这些措施将对p2p平台形成有效的约束,以规避借款人的债务。”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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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版本1)
“逃不掉”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通知》,近期p2p网上借贷机构风险频发,部分借款人借此机会“恶意逃债”,逾期不还,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关闭,逃避还款义务。
但实际上,“无论p2p平台是正常运行还是停业、停业、歇业、立案,只要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通过债务履行而消除,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肖萨(601988)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
她具体解释说,在p2p民间借贷关系中,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的贷款协议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从而形成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合同债务。如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将按照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如何在操作层面定义“逃债”。
对此,肖萨表示,逃废债务是民事违约,但并非所有债务都是逃废债务,这强调了债务人的主观故意。“逃避”和“浪费”反映的是履行能力,而不是试图履行债务。
在目前的实践中,法律法规层面对“逃废债务”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简要界定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九种类型。
肖萨认为,这可能导致不同地方界定不同的门槛,一些地方还存在保护主义,不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她表示,今后,公司债务规避的定义应在尽可能把握主观恶意的基础上,做到相对客观。例如,考虑到逾期时间、演员的资产、演员的具体表演等。,客观地评价行为人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已经设置了两个障碍,一是为了确保有关债务逃避的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为了保护愿意偿还债务的借款人。
一方面,如果借款人及时向p2p平台偿还贷款,可以通过金融办修改信息,信用信息也要相应更新。即使平台破产,也将在未来建立临时账户等应急措施,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另一方面,如果上传的信息有误,借款人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和抗辩。
“通过查询他们的信用报告,借款人可以知道他们是否在这份名单上。如有异议,可向中国银行信贷信息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提出,通过异议处理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将更好地促进借款人及时偿还债务,保护p2p平台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上述100家银行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监管机构还将惩罚经常报告错误信息的p2p平台。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一个p2p平台总是报告错误信息,它将在事后采取纪律措施,甚至可能取消提交资格。
多方共建信用“长城”
各机构、协会和监管机构正齐心协力遏制恶意逃债、失信的p2p人群,形成广泛有效的约束。
本次提交的借款人信息不仅连接到中国银行信贷信息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还连接到国家发改委信贷中国平台。这意味着,p2p逃避债务的借款人不仅不能在银行系统获得贷款,也不能在互联网金融系统和消费金融系统获得贷款,其他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恶意在p2p平台上逃避债务的借款人没有偿还债务,他们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甚至成为不可信赖的执行者,这将对他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上述100家银行的信贷来源称。
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纷纷发起行动。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网上贷款会员联合发布自律声明,宣称推进逃废债务黑名单共享机制;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在网上贷款行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合声明,称将与投资者合作,将逃避和取消债务的肇事者绳之以法。这些措施包括在全行业范围内采取限制性措施,配合司法机关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和技术来收取和收回债权。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知》。脱敏后,宣布有9名个人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贷款金额从750元到54174.2元不等。
与此同时,许多p2p平台表示,他们已经提交了相关信息,或者正在整理上报材料。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借款人手机号码、累计贷款总额、剩余欠款金额、违约开始日期、是否遗失、收款情况等。
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设已经在进行之中。与司法程序相比,失信惩戒制度能够实现风险防范的先进性。据新华社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表示,对于利用此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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