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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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分类征收制度是以不同的税率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纳税人收入项目征税;综合征收制度是汇总纳税人的年收入和纳税总额;混合征税制度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和财产的收入按不同税率征税,然后对全年的全部收入征税。目前,中国是实施分类收集制度的少数国家之一。
根据我国近年来的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的比重一般保持在6%,而流转税收入相对较大。虽然美国的税制中有流转税,但其比例很小。个人所得税约占整个联邦税收的45%,2015年达到47%,占总税收的近一半,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
上述两种比例结构有很大区别。虽然美国三级财政收入的构成不同,但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无一例外地高于中国。这种差异的根源是两国不同的税收制度。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分类体系,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综合系统对净收入实行综合核算,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综合项目的收入差距,而不是单个项目的收入差距。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就调整单项收入是不合理的。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合并的。在保证税基的基础上,将所有收入作为一个整体,对不同经济状况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则和匹配税率,体现了对净收入征税的原则,更好地实现了各种收入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公平。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美国统一对纳税人的年“净收入”征税,其税基广阔,涉及多种费用扣除项目,尤其是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包括:纳税人的申报状况、其本人及其受抚养人的免税金额、子女的税收抵免、劳动收入的税收抵免、抚养子女和受抚养人的税收抵免以及夫妻分居的规定。也就是说,它是在“家庭”的基础上征收的。
中国采用的税收类型不分为年龄和家庭,只分为收入。根据收入类型,可以分为九类,如按工资薪金征税和按劳动报酬征税。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税率或快速抵扣,就纳税时间而言,相应的应税所得按月或按年计征,纳税形式多样,针对性强。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税收征管的重点在于收入类型的划分,而在美国,家庭因素被考虑在内。只考虑收入类型会给有家庭的公民造成更大的负担。
相比之下,不难看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这种分类体系已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修订和调整。
尝试以家庭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在征收管理实践中的最大优势是按来源抵扣税款,征收程序简单,更适合征收管理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然而,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家庭抵御风险、应对重大疾病和儿童教育的能力。这种税制对个人收入高、家庭收入低的家庭更公平合理。
现行的成本扣除制度缺乏灵活性。在通货膨胀和生活费用上涨时期,纳税人生活成本的上升将导致纳税人税负明显加重。因此,建议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婚姻状况、家庭负担、住房状况和贷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创新和改进征管方式。建立纳税人编码系统,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税务机关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升级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区域内外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实现各地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纳税人信息,为推进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福建农林大学)
标题:应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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