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然后升级!从5月3日起,新郑富阳中裕被纳入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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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5月3日凌晨发布通知,限购面积扩大至新郑、阜阳、中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住房的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根据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郑州市重新发布了《限购令》。“采购限制令”包括:
调整商品房限购面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限购住房的通知》(郑铮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面积,新增新郑市、荥阳县、中牟县。在上述限制区内,将暂停向注册未满3年的企业(不包括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下同)。
在上述限购区,将暂停向在本市登记的已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以后(含)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通知还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2017年5月3日(含)起,房屋将以赠与方式转让。自签订《赠与合同》和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三年后可以再次购买房屋。
据悉,该“限购令”将于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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