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合同无效是一次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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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杨妮娃
在各种限制购房和贷款的手段轮番出现后,司法部门最终加入了打击房地产投机的阵营。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审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近期发生的17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房地产投机”,认定合同未依法成立,驳回了赔偿请求。
“房地产投机合同被宣告无效”立即传遍网络。因此,出现了许多质疑的声音,对“公共权利干涉契约自由”的担忧之声不绝于耳。
事实上,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并不涉及所谓的“公权干预契约自由”,而恰恰在打击中介机构的房地产投机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天津的这一套判决中,主要情况是中介机构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与公民签订“购房”合同,并规定该合同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在支付第一笔付款后,卖方被允许移动空的房子,这便于中介向人们展示房子,然后以高价转售。
可以说,房屋中介机构赚取中介服务费。然而,在高房价时代,许多房屋中介机构和员工利用自己的房屋信息和对房屋交易过程的熟悉,与卖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然后转售给他人牟利。
事实上,地产代理商“提价倒卖”的问题一直非常严重,并多次掀起波澜。上海市专门出台了《中介机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房屋转让》的规定。因为中介的行为构成了“自我代理”和“受买方委托去坑买方”。这样,中介获得的高额不合理利润不仅损害了卖方的利益,也增加了买方的负担。
诚然,在此之前,许多地方法院裁定中介的行为违反了中介的合同义务,不得不返还“差价”,但在天津的这一判决之前,很少有人裁定销售合同无效。
因此,天津这一判决的结果无疑为房地产经纪人敲响了司法警钟,他们必须进行房地产经纪、咨询等法律服务。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房地产投机,他们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空".
事实上,这一判断结果也是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个警告,即高房价和混乱的市场的祸根之一是,许多房地产机构和员工参与房地产投机。一方面,当地房地产中介市场极不规范,在此之前,有多少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中介推高房价的行为视而不见?更重要的是,地方监管当局和执法机构需要彻底调查和认真纠正其他中介和员工的违法行为,因为中介房地产投机不再是一个单独的现象。
另一个重要的一点是,掌握上市信息和熟悉房屋交易流程的优势是房地产中介炒作的先决条件。这一事件也提醒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要通过有效手段促进上市信息的公开透明,尽早打破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上市信息的垄断。
标题:炒房合同无效是一次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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