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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郑州新闻网作者:锦体更新时间:2020-10-21 17:25: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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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苏文物保护[2017]47号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有关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编制方案要求(试行)》的规定编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图文规范。原则上,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应在设计方案批准后实施。实施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发生变化,必须按照新的等级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自批准(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始实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立项的,不得按原方案施工,重新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按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开始备案

除维修项目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其他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提交《江苏省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备案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文物局备案。

对于需要合作完成的文物保护项目,合作方应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项目资质,并记录各自承担的项目内容。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1、业主单位全面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组织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依法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审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和项目人员资质,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按规定办理各种项目审批手续并开始备案,按规定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工程洽商,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参与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勘察结论和保护技术措施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指派原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变更谈判和技术跟踪服务。涉及需要变更原设计内容的,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意见。对于不涉及初步调查的隐蔽工程,应及时补充调查和设计技术文件。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应报原申报机关备案;经批准的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如需变更,应提交审批机关,由业主批准。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3.建设单位是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严禁承接超出本单位资质证书认可的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工程项目;坚持文物修复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规范施工;制定并实施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禁止野蛮施工;工程所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做好附属文物和拆卸构件的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设计缺陷应及时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后确定相关措施,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开工文件中确定的责任工程师、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确保他们在值班。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4.监理单位应当代表业主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规范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方案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文物修缮原则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业主报告,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实施各种签证制度并保存监督记录。在施工期间,责任监理和相关监理应全程到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由车站进行监督。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四、同步工程数据采集

工程资料是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文物保护档案。各参与单位应将工程数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工程数据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参建单位应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真实、全面地记录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所有信息。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应当保存在文物档案记录中。

五、严格项目验收管理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在六个月竣工后三个月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参建方进行工程分期验收,隐蔽工程必须有完整的验收资料。经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四方检验评定,以及市(省辖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初验,并根据初验意见完成整改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应按程序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同时提交《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应提交工程竣工总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图、监理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 如果数据中有遗漏的项目,它们将不会被接受。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第六,加强工程项目监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项目的规划和总结工作,每年12月底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年度地方文物保护项目和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总结报告, 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检查。 省文物局每年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项目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和大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特点,及时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每个文物保护项目在向省文物局申请竣工验收前至少进行三次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工程进度进行核实和总结,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编制本区域检查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于明年1月底前上报我局。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责令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理。,直至资质证书被吊销或建议相关资质证书颁发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保护项目关系到文物工作的大局和文物行业的外部形象。请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1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

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江苏省文物局

2017年2月8日

(来源:江苏省文物局网站)

标题: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7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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