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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郑州市的社会保障费将实行“双基数”征收

来源:郑州新闻网作者:锦体更新时间:2020-07-13 11:5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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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郑州市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双基”征收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双基”征收。这意味着,在雇主宣布后,社会保障缴款会有所不同,需要为雇员偿还。

什么是“双基数”?

所谓“双基”是指被保险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单位养老金和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如果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员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我上一年的平均月薪。

哪些雇主包括在“双基数”收集范围内?

郑州市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均在“双基”征缴范围内,但参加工伤保险的机构和全保机构仍沿用原办法。根据该政策,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从7月1日起,郑州市的社会保障费将实行“双基数”征收

新政开始后,雇主和被保险雇员将如何收取他们的个人社会保障缴款?

根据政策,参保单位所有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按自然年计算,并与上一年度(扣除后)参保单位工资总额进行比较。“双基”差额确定后,按国家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在年末或次年年初一次性计征。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对于2015年参保单位工资总额(扣除后)与2016年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将根据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采取一次性征收,补充征收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开始。

从7月1日起,郑州市的社会保障费将实行“双基数”征收

更多信息:关于实行“双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全文

标题:从7月1日起,郑州市的社会保障费将实行“双基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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