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意见 1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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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11月24日(记者刘玉蕾)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根据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制定了升学考试等具体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2月19日起实施。
意见认为,小学修业年限通常为6年,具备条件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例如,实行小学初中连续学习9年一贯制,或与学区制连续9年推行对口招生。 另外,小学还要求按照规定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同时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 意见还确定,对来京务工人员,应当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多次“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立中小学为主”的大体情况是:将所有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快速发展规划,将所有随迁而生的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从学生人数来看,现在的要求是每个小学班级差不多40人以下。 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生源急剧增加、入学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适当缓解,但各级不得超过45人。 此外,小学基本上不准留级。 学生和家长自愿提交,如果确实有需要,可以留级。 严格规范竞赛工作人员管理,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也严禁以各级竞赛成绩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首要依据。 但为了鼓励学生培养全面快速发展、有趣、快速发展的特长,学校必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标题:“北京制定《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意见 1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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