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快速发展报告(201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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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北京4月17日新闻(记者孙莹)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今天在北京发表了《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快速发展报告()》。 报告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素养和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司法部法治推进司副司长刘汉银在致辞中表示,这份报告对全面了解、客观判断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将来对我国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主任马怀德于年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纲要》,全国普法办 为了准确把握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素养状况,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出台后的实施效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向我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实施了第二次《全国青少年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问卷调查》,中心根据相关数据,《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快速发展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副主任王敬波发表了《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快速发展报告()》。 她介绍说,这次调查分为小学高年级卷、中学卷、高中卷、学校卷、教育部门卷、教育研究者卷,最后回收了问卷56376份,分为比较有效的问卷56338份。 此次调查反映了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素养和中小学法治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9个方面。
第一,我国青少年的法治价值观已经初步培养。 青少年的民主观念已经初步形成,有通过民主参与促进班级管理的动力和积极性的青少年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的青少年对自由意识的认识水平较高,自由不是随便的,应该约束在法律框架内。
第二,青少年初步形成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 调查结果表明,青少年已经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普遍愿意自主守法和运用。 例如,“如果发现购买某商品被骗,会考虑通过举报、起诉等法律手段主张维权吗? ”。 当时,有8成左右的学生选择了采用法律手段维权。
第三,青少年法治教育明显加强。 另一方面,在回答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开设整体状况良好的536所学校中,87.69%的学校已经开设了专业法治教育课。 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落实完善,据调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配置基本普及。
第四,青少年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仍然很低。 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常识认识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高中生的法律认识水平相对于该年龄段的要求有所下降,观察到高中生的守法和应用意识也很弱。
第五,青少年法治素养存在多个维度的失衡。 一是地区间不平衡。 学生的法律认识水平中部最高,东部次高,西部最低。 二是城乡之间的不平衡。 随着年级的提高,城乡学生准确率的差距缩小,但城市学生的认识水平总体上明显高于农村学生。 三是家庭经济状况也影响学生的法律认识。 在家庭平均月收入1000元至10000元的区间内,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与其家庭收入呈正相关。
第六,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相对不足。 调查表明,普通高校和职业高校专业法治课开设情况较差。 另外,学生高频违法犯罪行为在普通高等学校比较严重。
第七,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配置和教育能力明显不足。 首先,专职法治教师只在少数学校任职。 其次,在已配备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少数学校,这些教师的专业背景也以政治专业、语言、历史专业为辅,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仅占14.39%。 最后,单位对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情况也不太理想。
第八,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不足,不足。 法治教育模式单一,缺乏实践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覆盖率还很低。 二是法治教育经费保障不足。 调查显示,47.95%的学校表示有这笔经费,26.87%的学校表示没有,25.19%的学校不清楚。
第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责配置不明确。 总结起来,对于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因素的理解,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者的看法一致,学校的看法大不相同。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者对专业教师、高质量教材、法治教育形式等因素很重视,但许多学校认为影响不大。
对比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提出了以下建设性意见
第一,以宪法教育为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认识水平。 在法治教育教学实践中,各学习阶段的教师必须在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由各行业法律代表性文案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法治教育文案体系,逐步推进法治教育实践。 考试中,法治教育文案的考察必须注重全面性和时间长短。 既包括理论观点又包括原理,包括应用性知识及其操作规范。 要重视学生对知识意义的实际理解和把握,重视学生理论联系的实际能力。
第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国家要在这些地区的法治教育上投入越来越多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实现法治教育的均衡快速发展。 另外,与特殊弱势地区相比,要特别加强教育资源的输送和补充。 然后,为了整合社会资源,统一的社会法治教育援助机构提供渠道安排,向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后地区输送模拟法庭、讲座、社区从业人员等形式的法治教育资源。 另外,要逐步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置,加强法治教育落后地区的教师培养。 必须比较师资不足的问题,继续通过招聘等形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
第三,将法律知识纳入高考,强化高校这一法治教育的弱点。 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不足,需要政府和学校不断努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计划,进一步促进法治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五落实”。 另外,要尽快改变现状,最重要的是尽快将法律知识纳入高考,发挥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不断增加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对法治课程的各种资源投入,迅速提高高中阶段的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第四,加强法治教师的培养,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增加专职法治教师的师资投入,吸引法科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另一方面要加强现有法治教师的能力培训工作,提高非法律专业专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法治教师培训工作者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通过学历、编制、职称等措施激励法治教师投入精力,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并改进培训方法做法,提高培训质量。 比较法治副校长组成结构不合理、专业信息不足的问题,必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兼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 另外,要重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中的法律人才,使这些组织数量多,深入城乡,发挥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作为挖掘中小学兼职法治教师资源的重要增长点。
第五,通过多方合作,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的填充率。 优质法治教育离不开优质法治教育教材,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从业力度,保障统一规范专业法治教材的采用。 另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普通法工作人员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的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组织具有实践经验和教育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参与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
第六,巩固推卸责任,优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权责配置。 另一方面学校需要提高重视法治教育重要性的程度必须将学生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比较学校的各类重要考核判断 另一方面,要把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责任,特别是统一提供教育资源的责任推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变其“旁观者”“指挥者”的作用。 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状况较差、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活动频率较高的地区,必须将当地教育部门由指导责任改为直接责任实施说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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