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释疑 “两融”交易实施细则关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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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同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一点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答。
负责人表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能否开办新仓,取决于其可用的担保金额。 开仓合同是否需要追加担保物,或者是否被强制平仓,取决于担保比例的高低。 此次规则的修改只涉及部分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同证券折算率的调整,不影响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
他还介绍,此次规则的编撰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负数a股保证金计算时的换算率调整为0%。 调整后,持有上述类型股票的投资者,保证金的可用余额可能下降,未来对于新仓库规模受影响的已经开设的融资融券合同,不会因保证金减少或负值而追加担保物,也不会被强制平仓。
关于投资者开仓的合同是否要求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取决于担保比例的维持,与保证金是否为负无关。 如果担保比例维持过多持续了一定时间,证券企业将按照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实施附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等后续处置。
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了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日前联合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指南》。 他说,自去年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债市发展迅速,截至去年11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券管理规模超过4万亿元。 债市质押式回购交易高效便捷,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 质押回购交易有助于改善企业债务的流动性,提高企业债务的吸引力,降低企业债务的发行价格。
他说,《指导原则》制定的首要目的是让参与机构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回购风险内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自己和顾客的风险管理。 《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增强回购市场的稳健性,促进交易所债市顺利、长期健康快速发展。
证券日报朱宝琛
标题:“上交所释疑 “两融”交易实施细则关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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