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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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经营者质量责任通用规范》近日正式发布,该规范是由19家大型商业企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共同起草和制定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赋予集团标准法律地位,集团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构成中国的标准体系。
为有效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社会共管水平,响应国家对集团标准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与京东、超十发、彩白集团等19家全市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要质量责任通用规范》。 西单商城、燕莎友谊和燕莎奥特莱斯,积极推进现代市场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团标准适用于北京商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以及在上述营业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对经营场所组织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和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努力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不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将有效促进和带动北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联将引导全市网上网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群体标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加强事前预防、纠错和问题整改,推动形成商品质量主客体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标题:北京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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