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从业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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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各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陆续到位。 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国务院及各部门的业务,国务院修改《国务院业务规则》并公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就业规则》的通知
国发〔〕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国务院就业规则》印给你们,自印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
六月廿五
(此事已公开)
国务院商业规则
第1章总则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的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建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 反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准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国务院从事的规范是:政府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的职责
四、国务院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统一意识,牢固维护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人民的实务、纪律,勤奋
五、国务院实行总理责任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业务。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六、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总理、国务委员受分工解决分管工作的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任务,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解决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九、总理出国访问期间,受总理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10、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局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的责任制,指导本部门的业务。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则,发布命令。
国务院各部门要担任各部门职务,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人员的部署。
第三章全面准确履行政府职能
11、国务院深入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推进优质快速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简单的行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
十二、加强完整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经济快速发展趋势的研究判断,科学明确控制目标和政策取向,强化预期引导,比较有效地进行区间调控、方向调控、相机调控、相机调控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保障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公平诚信
14、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公司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绿色快速发展,建设美丽的中国。
十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网络+政务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法,优化行政效率,优化经营者环境,做好公司和大众工作
第四章多次依法行政
十八、国务院及各部门率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法律草案,制定、编纂或废除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司法部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二十、国务院和各部门要依据科学民主法重复立法,提高政府的立法质量。 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多次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确保建立的制度能切实处理问题,准备工作不繁琐,简洁。
除完善政府立法事业机构,扩大公众参与,依法需要保密外,一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均应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立法协调,对跨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若干事项,应引入第三方判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协调后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司法部应明确各方面的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及时提请国务院决定。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后要判断,发现问题,及时完整。
二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若干事项,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或者命令,或者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规则或者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公共权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若干事项等,必须事先咨询国务院的部门共同制定的重要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
严格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几个事项,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增加其义务。
部门规章应当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并由司法部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或者规定的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责令部门改正或者由国务院变更、撤销。
二十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章,规范手续,加强监督,守法、执法严谨,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三、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判断、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等,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五、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判断论证。 涉及相关部门的,涉及需要充分协商的地方,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判断,以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优势相关公司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判断决策执行效果,尽快调整完整。
二十六、国务院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必要时通过多样化的玩法,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国务院领导必须自觉加大力度落实,积极规划政策措施,处理矛盾问题,加强事业推进,确保政令通畅。
国务院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门第一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 要细化任务,逐步巩固责任,加强政策组合,加强协同攻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员工,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合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员工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审计,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审计复核、纠正、情况通报以及第三方判断等制度,推进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国务院及各部门应当以公开透明为政府事业的基本制度,以公开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九、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若干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及时公布。
30、公共利益、公共权益、需要广泛了解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事项,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由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自己
三十一、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正确传播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应对公众关注,化解混乱,稳定预期。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国务院应当自主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和询问,并依法备案行政法规。 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各部门必须依法认真处理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信息表达,严格负责,按期结合,积极公开结果。
三十三、国务院和各部门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主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履行,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纠正,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四、国务院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解决行政纠纷。
三十五、国务院及各部门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信息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和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解决和改进员工。 重大问题必须向社会公布解决结果。
三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平稳规范群众的需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途径。 国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亲自阅读重要群众来信,督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七、国务院及各部门严格落实员工责任制,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和行政说明责任,加强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推进要点业务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判断,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的逆算机制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八、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九、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主持。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首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业务。
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他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s2/]四十、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主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常每周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1、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查后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报告总理。 会议文件由总理裁决.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在会前送达与会者.。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由议程报告部门主导并与有关部门起草。 会议资料要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重视处理实际问题,强调可比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准备而不复杂,逻辑严密,条文具体,用语准确简洁。 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加强审查和关闭。
四十二、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首要负责人,应当事先安排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除特殊原因外,大体上不准请假。 国务院领导不能出席,向总理请假的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国务院办公厅向总理报告。
四十三、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国务院办公厅起草,按程序发给总理。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根据决定印制的文件,大致应当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制。
四十四、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实务会议,应当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批准。 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国性会议,主办部门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指示。
各部门应当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不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不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 国务院领导通常不出席部门的职工会议。 全国性会议应尽量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格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处理问题。
第九章公文批准
四十五、各地区、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公文,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解决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和程序。 文章确实需要,应该讲究实效。 如果未经批准,则不能发送超出级别的消息。 需要请示的是一句话,报告书中不能加入某些事项。 除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提出的绝密级事项外,通常不得向国务院领导个人直接提交公文。
提请中央有关会议审议或拟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件,复印件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以起草部门为国务院部门的,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先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审议或批准程序。
四十六、各部门提交国务院批示,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第一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国务院签字或联报批准。 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主办单位第一负责人应当主动协商,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注明各方的依据,提出处理建议,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告国务院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者在文件上签字的,除主办单位另有要求外,一般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主动表达为主办单位的信息,协商答复的期限和方法,逾期不答复的
四十七、对各地区、各部门提交国务院批准的公文,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切实履行审查职责,提出确定处理的意见。 对部门间存在分歧的若干事项,国务院分管领导应当积极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 国务院副秘书长应当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协调工作。
公文及处理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工提交批准,必要时国务院领导同志提请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批准,重大事项向总理报告。
四十八、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总理签名。
以国务院名义发行文件,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审查,由总理发行。
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文,根据国务院秘书长发文的需要,向国务院报告领导发文或总理发文。
四十九、国务院和各部门应当简化文件简报。 加强订单统一,严格管理订单数量、订单规格、文档篇幅。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必须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的,不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文。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确定规定,现有文件已经配置,尚未适用的,一律不编制文件。 分工方案大致要和文件合并打印,不单独发文。 各部门大致只向国务院提交了一种简报。 对没有实质复印件,不能发送的文件的发表,一律不发送。
第十章事业纪律
五十、国务院组成人员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指示报告制度,需要命令,需要禁止。
五十一、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提出,在再次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违背国务院决定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二、国务院领导必须代表国务院发表演说或复印件,私下发表谈话或复印件,并事先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应当代表国务院发表演说或者复印件,个人发表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若干事项的谈话或者复印件,并按照事先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五十三、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到北京访问、出差和休养,应当事先向总理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北京外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总理和分管领导报告。
五十四、国务院各部门发布有关政府重要职工安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要问题的新闻,经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五、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通过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五十六、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全面认真贯彻严格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政治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十七、国务院和各部门必须严格管理。 对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事项,不得多次大致处理。 必须追究责任。 对越权工作、有权要求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认真调查。
五十八、国务院及各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制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置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出差、会议经费等常规性支出,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的集团数量和规模。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公款礼品和宴会,不得接受地方礼品和宴会。 严格管理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祝会、节会等活动。 各类会议活动经费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五十九、国务院组成人员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体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利益相关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对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对不允许特权。
六十、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加强责任担当,勤奋工作,真正实干、埋头苦干,开会贯彻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
六十一、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做好学习的表率,国务院和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构。
六十二、国务院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处理问题。 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酒女,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三、国务院领导不对部门和地方会议活动等发送贺电、贺电,不写题词、题字、作顺,因特殊需要不发贺电、贺电、题词等,通常不公布。 国务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查等信息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十四、[/s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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