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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龙湖水域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明确禁止11种行为

来源:郑州新闻网作者:锦体更新时间:2020-07-15 04:1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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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易新闻报道:昨天我从郑东新区管委会了解到,为了加强龙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龙湖水域的综合生态功能,《郑州市龙湖水域保护和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组织管理措施的实施,预计将从根本上遏制水域中的不文明和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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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水域规划将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龙湖水域保护区”是指龙湖、紫龙湖、湘湖、如意湖、莲湖及其相连的河渠等龙湖水域,以及郑东新区中心岛及周边湖泊等相关区域。龙湖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根据本办法,郑东新区管委会应根据郑东新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龙湖水域保护规划,在编制龙湖水域保护规划时征求公众意见,在组织实施龙湖水域保护规划时接受公众监督。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公共码头、栈道、护岸、堤坝、桥梁、湖泊周围污水截流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设置和维护保护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抹、损坏或者拆除、移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负责龙湖水源保护区的园林绿化、景观照明、路面等市政工程,改善和维护龙湖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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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郑东新区管委会还将在龙湖水源保护区内设立全民健身器材、观光导向标志、无障碍设施和直饮水站(点)等配套设施。此外,为确保龙湖地区水质,郑东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建立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监测龙湖水域水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一旦龙湖水质发生异常变化,郑东新区环保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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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文化等11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根据《办法》,龙湖水源保护区明确禁止11种行为。

主要包括:占领水域,围湖养殖;擅自建设排水、阻水和取水设施的;擅自向龙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的;电鱼、炸鱼、毒鱼或网鱼、钓鱼;在龙湖水域游泳和洗澡;擅自使用排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的;将狗和其他宠物带入龙湖水域;擅自摆摊经营和销售商品的;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的;随地吐痰、便溺和丢弃垃圾;其他影响水体质量或者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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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委托的郑东新区综合执法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被污损、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将犬只和其他宠物带入龙湖水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占用龙湖水域、湖泊养殖或者擅自建设排水、阻水设施或者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郑东新区水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是,公安机关擅自使用排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行捕捞、游泳、洗浴或进入龙湖水域时,将依法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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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从事龙湖水域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因未履行管理制度造成的水污染、未及时疏通造成的严重后果、未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部门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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