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规划指南:五种情况下禁止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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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纲要发布五条条件禁止户外广告】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多、乱、乱、杂,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据市规划局了解,《郑州市户外广告规划导则》最近得到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不允许在体育、文化建筑、交通建筑、工业和仓储建筑、商业、医疗和卫生、教育和科研建筑的屋顶上做广告,也不允许在商业高层建筑的屋顶上做户外广告。
禁止在城市出入口区域做内衣和卫生洁具广告
本市五城区户外广告规划指南,导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市政府规定的区域性户外广告指导文件。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均应执行本规划。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特殊论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突破规划控制要求。
禁止户外广告有五种情况: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在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场所设置户外广告;在破坏城市绿化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损害城市的外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形象和风格,影响城市的整体景观,阻碍生产和生活。
禁止在城市出入口区、历史文化区和低密度区域的交通枢纽区发布内衣、卫生洁具等户外广告。
大多数建筑物的屋顶不允许户外广告
交通枢纽地区的广告内容主要是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广告;禁止在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区、绿色公园、公共活动广场、军事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区域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航站楼、火车站、大型公路客运站和标志性建筑设置商业广告;商业办公楼、文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和市政设施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商业、市场、娱乐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不得设置指示性标志以外的户外广告,同时禁止设置垂直于墙壁的户外广告;高层建筑主体屋顶不得设置建筑指示标志。此外,户外广告不能作为原建筑立面的组成部分,不得破坏建筑的原有功能、屋顶形状、建筑装饰、玻璃幕墙或窗户内外的广告,窗户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的防火、采光和通风要求。
郑州市户外广告规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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