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级残疾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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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雇员因工伤致残被确定为7至10级残疾,他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残疾为12个月工资,8级残疾为10个月工资,9级残疾为8个月工资,10级残疾为6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职工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明并移交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a)受伤工人本人书面提议自愿解除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7级至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解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本市上一年度5至30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5年级30个月,6年级25个月,7年级20个月,8年级15个月,9年级10个月,10年级5个月。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足五年的,每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不得超过全额的90%。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题:8级残疾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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