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救助标准中部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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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组数字都反映了温暖
我省社会救助标准处于中部领先地位
1月9日,省委宣传部第12次新闻发布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谱写新时期湖北发展新篇章”,聚焦社会救助。据介绍,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量化调整机制,调整并公布了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低于30%、40%和80%的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省社会救助标准领先于中部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正视困难群众的疾苦,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民生改善、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城镇居民46万人,农村居民137.7万人,城乡贫困人口25.4万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和4646元/人年,比上年分别提高17%和24%;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和8377元/人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5%。
医疗救助彻底取消疾病限制和住院起付线,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率。全省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临时援助的频率和强度一直在增加,惠及338 000人次。
全省机构供养和分散孤儿平均抚养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281名孤儿大学生得到资助,113名孤儿和残疾儿童在“明天计划”下通过手术得到康复。63,700名流浪乞讨人员获救。共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名生活困难人员和59万名重度残疾人。
为了方便有需要的人申请救助,我省还完善了“一户受理、合作办理”机制,确保有需要的人得到帮助和及时救助。全省城镇(街道)共有1424个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覆盖率100%。(记者杨林通讯员张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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