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重要通知告诉我们 今年的城镇化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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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城市住区
1、全面放宽城市定居条件。我们将继续实施解决1亿城市外来人口的计划。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五年以上流动人口、家庭迁移人口、农村学习人口、参军进城定居人口的发展。
3、鼓励对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
4.中小城镇应完全放开对定居的限制。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区划标准的通知》: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大类七个等级: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一类小城市,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小城市;城市地区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一类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城市地区不到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永久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2015年底城市常住居民排名:
5.大城市落户时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6.其中,二类大城市不实行整体结算,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
7.如果在一类大城市实施整体结算,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的权重应大幅提高,并鼓励取消年度结算限额。
8.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异化的安置条件,探索建立跨区域转移点和转移户籍渠道。(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武汉、南京、成都、杭州和沈阳)
9、探索常住人口租赁住房落户城镇公共账户。
10.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到2018年实现1300万人的城市定居。
2
关于居住证和荣成
1.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所有常住居民,大幅增加居住证发放数量。
2.以居住证为载体,为流动人口提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城市群和大都市区相互承认居住证。
3、落实“两型、两进”要求,实现公立学校普遍向随迁儿童开放。
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4.研究制定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下的土地不变所有权使用方式,深化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进多代理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
5、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6.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要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中央对落户较多地区的财政激励政策。
7、深化“人地联动、人地决定”,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提高上年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指标的权重。
3
关于城市群和特色城镇
1、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准备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计划。
2.加快培育新的中小城市。我们将安全有序地增加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实行撤县并地建市。
3.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规范整改,支持一批特色城镇优质发展。对403个民族特色小城镇和96个民族体育休闲特色小城镇进行定期评估和优胜劣汰。
4.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4
论农村战略与乡镇振兴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城市发展边界,并将生态、农业和城市空房作为城市空房布局的基本框架。
2.2018年,将对580万套各类棚户区进行改造,并推进部分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四线市县的去库存化。
3.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和管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海绵城市,整治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黑臭水体,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4.依法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参与农业产业化,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5.建立和确定一批农村产业整合发展国家示范园区和试点地区,实施工业兴村强县行动,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000061、医药库存)、农村休闲旅游和养老、“互联网+”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
6.协调景观、林、湖、草系统管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
7.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综合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
8.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立”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保护农民资格权和农民住房产权,适度放开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严格禁止农村利用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馆。
9.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用于补偿那些自愿退出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农民。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修改《土地管理法》。
5
我们为什么要重视城市化?
1.确保经济增长
2.保证国内消费
3.平衡地区差异
4.平衡贫富差距
5.供应方改革的一部分
6.“一个总要求、三个大战役”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6
总结要点
1.这是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一号文件》的后续具体落地文件之一。
2.城市化是未来几年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并将加速高速发展。今年3月4日,五线城市将全面放开定居政策,欢迎农村人口到城市定居。
3.一些二线城市将适度放宽定居政策,那些打算在某个城市定居或想获得房票的人应该抓住这个机会。
4.长期租赁人口可以定居。
5.有了居住证,你可以在同样的条件下入学。
6.你可以凭居住证享受医疗保险。
7.你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有居住证的保障房。
8.如果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数量很大,中央政府会送更多的钱。
9.如果有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中央政府将会给予更多的建设用地,这些土地可以被拍卖,这也是钱。
10.特色城镇继续吹空气和泡沫。
11、城市群,第一个提到粤港澳大湾区。
12.今年,一些县城将退出县城,改为城市。
13.今年,一些四线城市和县城继续去库存,与增加,但质量不高。
14、农村农民在本市定居并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村给予补偿。
15、禁止使用农村宅基地别墅和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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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机遇
1.在一些一线和二线城市,如果定居政策出台,他们应该抓住机会定居下来,并获得机票。
2.无论如何,获得居留许可是有用的。
3.你想保留你的农村户口吗?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他们。首先,我们应该看看当我们放弃我们的住所和家园时,村庄能给予多少补偿。第二,这取决于我们农村地区是否有城市化或小城镇的希望。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融资,应该有机会。
5.在农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的总体战略中,如果有机会,你可以关注它,但你不必赚钱。
6.关注一两年来提出的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战略。这种策略有很大的机会,这在之前已经被解释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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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通知的原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以推进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2018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18年新型城镇化工作,深化学习必须贯彻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坚持稳步前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密切关注重大社会矛盾变化,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经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现将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如下。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进程
(一)全面放宽城市定居条件。继续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计划,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劳动能力、稳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5年以上并随家庭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 对进城深造、参军回乡定居的农村学生,鼓励对大学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实行零起点定居。 中小城镇应完全放开对定居的限制。大城市参加城市社会保障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类大城市不宜实行积分结算,有条件的城市应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障要求;在第一类大城市,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的比重应大大增加,应鼓励取消对每年定居人数的限制。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异化的安置条件,探索建立跨区域转移点和转移户籍渠道。探索在城镇公共账户中落户的租赁住房常住人口。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到2018年实现1300万人的城市定居。
(二)加强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所有常住人口,大幅增加居住证发放数量。居住证被用作向流动人口提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载体,并鼓励在城市群和大都市地区相互承认居住证。落实"两个面向、两个融合"的要求,实现公立学校普遍对随迁儿童开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方式,深化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3)深化“人、地、钱”的配套政策。深化“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在集中安置地区的激励政策。深化“人地结合、人定地”的原则,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安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提高去年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指标的权重。
(4)不断提高新市民融入城市的能力。推进中国公共招聘网与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网,更好地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及其他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实施“为梦想而学习”,重点支持农民工在职业院校接受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合作行动计划,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二是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五)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发布实施关中平原、兰州-西宁、、湖北、余等省际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尔滨、北部湾城市群规划,指导省级行政区域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合作,推进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六)稳步推进大都市区建设。在城市群中选择一批合格的中心城市和周边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的产业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其对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能力;引导要素在城市间的有效配置,有效缓解中心城市的非核心功能和产业;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城市(郊区)铁路布局和建设,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标准的轨道交通系统,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城市效应明显、高度融合的大都市圈。
(七)加快培育新型中小城市。安全有序增加一批中小城市,继续撤县并地建市,推动城市群、合格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百万富翁率先建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立标准》和《市辖区设立审核办法》,稳步推进县(市)区退出,增强设区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八)引导特色城镇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规范整改,支持一批特色城镇优质发展。对403个民族特色小城镇和96个民族体育休闲特色小城镇进行定期评估和优胜劣汰。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调整和优化特色镇的实施规划、数量和配套政策。
第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九)提高城市经济质量。适应科技新变化和人民新需求,充分发挥城市产业载体和创新高地作用,促进要素从低质低效区向优质高效区流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提升创新、需求捕捉、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城市间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合作的产业格局,特别是在城市群内部,探索户籍转换、土地指数调整、分税制等机制。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充分发挥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优势,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和高端产业。
(10)优化城市空房的布局。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将生态、农业和城市空房作为城市空房布局的基本框架。受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制约,建设一个智能紧凑的城市。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复,塑造城市特色,深入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特色山城和水城。推进城市生产与城市一体化,平衡职业与居住,实现居住、办公、商业、休闲等功能区域的交织,有序推进“城中村”和旧社区改造,2018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推进部分商品住宅存量较大的四线市县去库存化。建设高标准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深度打造公交大都市;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合理划分高速公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等级,建设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车道系统和人行横道设施;支持建设若干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加强排水管网、地下公用隧道和消防设施建设;完善蔬菜市场、停车场等便利服务设施。
(十一)建设绿色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和管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海绵城市,整治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黑臭水体,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介绍资源回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建立城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应种植城市文化遗产,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象征符号,并将其合理应用于城市建设和运营以及公共空厅。
(十二)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高城市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吸收多元化人群参与城市治理,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强化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分类推进新智慧城市建设,以新智慧城市评价为起点,引导各地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进智慧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建设城市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努力整合各市县,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提高社会健康治理水平。要努力解决交通拥堵、交通安全、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推进城市地质调查示范。
第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三)做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大趋势,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原则,着力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定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推进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和居民收入均等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富裕的新型工农
(十四)清除农村的各种障碍。研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允许金融机构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平台公司参与“两权”抵押,激活农村睡眠资源。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完善适合农业和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向农村转移,推广市民农场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建设,创新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引导农村“打开杠杆之门”,充分利用城市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巨大的消费需求。构建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平台。
(十五)推进城乡产业融合。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创建和确定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和试点地区,实施工业兴村强县行动,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老年休闲旅游、现代农业和互联网加设施农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实,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推动县政府调整和优化农村土地布局,有效利用分散存量的农村建设用地。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预留给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单独选址。对利用收储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新型农村新型产业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十六)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重点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道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力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全面加强农村小型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康村。协调景观、林、湖、草系统管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V.深化城镇化体制改革
(十七)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措施,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指标的跨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改造,探索闲置土地处置试点。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综合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立”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和使用权分离,实行宅基地集体所有,保护农民资格权和农民住房产权,适度放开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使用权,严格禁止农村利用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馆。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村集体可以用这些资金来补偿那些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而定居城市的农民。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个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修改《土地管理法》。
(十八)完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加强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的公益性国有企业依法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提高新型城镇化上缴收入比例。规范发展、政策和商业金融保险资金的投资机制,审慎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运营机构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完善ppp模式,提高民间资本收入预期。
(十九)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经济功能区与城市所辖行政区同地办公。推动省人民政府制定城镇和街道设置标准,按照人口流动趋势精简城镇街道。深化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大城镇建设。推进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的合并,在鼓励探索中改革大系统。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服务。
(二十)扩大改革平台在试点地区的作用。全面总结第一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有序推进。推动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良好的引领作用。试点地区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和政策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创新。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协同工作。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加强协调合作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积极行动,并安排时间表、路线图和优先事项,以确保其负责的任务是有效的。各地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具体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9日
标题:这则重要通知告诉我们 今年的城镇化要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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