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等三部门集体发声讲股票质押 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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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1点左右,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表示,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这打消了近期市场和部分投资者的担忧,尤其是在“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以应对清算风险的公告”的背景下,股权质押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夹杂着恐慌,悬挂在a股空,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带来隐忧并频频出现,
如今,权威数据说话,真实情况公布。经过全面梳理调查,沪深两市股票质押融资实际日均违约处置量约为4900万元,无明显变化;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证率保持在200%,清算线以下股票质押市值占两市总市值的1%,因此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的短期影响有限。
三个部门罕见的集体声音
6月26日凌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近期市场担心的股票质押交易,发出了稳定市场的声音。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海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并列出数据。主要数据和主要结论如下:
1.截至目前,上海股市股票质押的平均履约保证率为181%,股票质押的总市值占上海股市总市值的3%,其中清算线以下的股票质押市值占上海股市总市值的不到0.2%。
2.上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融资的实际日违约处置量约为1900万元人民币,无重大变化。从股票质押交易的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来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
3.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大部分资金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周转,这明显不同于其他杠杆基金和用于购买股票的杠杆。
4.对于因股价下跌导致担保不足的合同,融资方通常不会立即要求平仓,而是通过提前部分回购、延期回购、补充标的证券或其他质押品等方式与合并方协商处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往往会采取额外的担保来化解风险,避免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5.对于最终真正需要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不会简单地通过二级市场“结算”,而是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担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制出售期,短期内不能集中竞价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特定违约股东的处置仍需符合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的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
6.截至目前,未发生因二级市场清算和出售导致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异常转移的情况。总体而言,股票质押风险对市场的短期影响有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公布了市场数据,指出“深圳质押品清算风险总体可控”,主要数据和主要结论如下:
1.深交所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搭建股票质押风险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股东质押情况,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和化解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2.截至目前,深圳股票质押的平均履约保证率(按质押市值加权平均)为223%。考虑到司法冻结、限售股和限制减持等因素,低于清算线的质押股票市值占深圳总市值的比例不到2%,可在二级市场直接清算的比例更低。
3.少数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财务实力评价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股权质押比例高,风险相对突出。随着市场波动加剧,上述部分股东的持仓能力有限。对于此类合同,中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与整合方协商、合同延期、补充担保等方式进行处理,以便在一定时间内逐步化解风险。最后,如果确实有必要处理违约问题,那么二级市场的直接减持数量将受到股票减持规定等因素的限制。
4.据统计,2017年深圳二级市场累计违约处置金额约为7亿元,平均日违约处置余额约为触发违约风险融资余额的十分之一。上周,深圳股票质押融资的实际日违约处置量约为3000万元,没有明显变化。
5.深交所将进一步规范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信息披露,加强对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一是完善分类和层级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加强高比例股东质押的风险披露;二是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高比例质押风险,加强穿透性披露,做好风险披露和前期研究工作;三是继续督促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与质权人的协调,提前做好风险规划,为经营正常但暂时存在财务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负责同志”形式回答记者提问,提出“证券公司整体上有效控制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同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充足”的结论。主要数据和条件如下:
1.目前,两市股票质押市值加权平均履约保证率保持在200%,清算线以下的股票质押市值占两市总市值的1%。股票质押融资的风险一般是可控的。
2.质押融资人通常占上市公司大股东的5%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往往会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和其他质押物、延迟合同和延长合同等方式,与证券公司协商避免进入处置程序。
3.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个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因此,证券公司经常通过协议转让、司法出售等方式协助寻找受让人和变更股权持有人。,二级市场的实际份额减少量非常有限。
4.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2017年股权质押融资日均处置量仅为触发违约风险融资量的万分之一。与往年相比,目前的情况没有明显变化。
5.到目前为止,证券公司普遍有效地控制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同时该行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充足。
6.证券业协会将继续组织行业组织有效发挥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牢牢把握风险底线。一是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及时了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的高比例质押情况,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协助交易所进行风险预研究和预判断。第二,继续督促成员方加强与质权人的协调,为运行正常但暂时存在流动性困难的融资者提供必要支持,共同维护实体经济健康和资本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清算线以下的股权质押占市场价值的比例较小,风险可控,合并的可能性较小,信息披露和减少的要求较高,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有限,合并金额与往年相比没有恶化,监管部门随时检查风险,保持稳定。
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担心杠杆基金
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杠杆基金导致了一个螺旋式的停滞,这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让市场担心杠杆基金在每次市场调整过程中都有爆发的风险,这次也不例外。
自6月份以来,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a股市场再次经历了持续下跌。随着今年越来越多的股票跌至新低,几乎“无股无质押”的a股市场正面临越来越大的股权质押危机。该券商中国记者发现,仅从6月份开始,就出现了东方海洋(002086,诊断股票)、连谏光电(300269,诊断股票)、中南文化(002445,诊断股票)、康瑞股份(002692,诊断股票)、布森股份(002569,诊断股票)、西方
正是这些公告引发了市场恐慌,甚至催生了“大规模股权质押只能在监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不得强行平仓”的谣言。
事实上,根据上述监管标准,质押融资人通常占上市公司大股东的5%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权,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相关股东往往会通过补充标的证券和其他质押物、延迟合同和延长合同等方式,与证券公司协商避免进入处置程序。
然而,最终进入违约处置的个人必须遵守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的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证券公司往往通过协议转让和司法出售的方式来帮助寻找受让人和更换股权持有人。二级市场的实际减持量非常有限。
然而,许多“不知道真相”的投资者将股权质押等同于金融整合,但他们不知道股权质押回购不同于金融整合,因此限售股不能关闭,应严格遵守新的减持规定。一般来说,平仓是最后的手段。提前进行风险控制的一个有效方法是让客户在质押股票之外再预留更多的股票来补仓。
更为关键的是,上述传言并不属实,券商填写质押声明并向证监会报告风险是正常的、有规律的行为,这不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做法,更不用说“不得强行平仓”的情况了。
客观地看股权质押,理性的数据应该取代恐慌
事实上,证券公司因股票质押违约而被迫平仓的情况非常罕见,但这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心理恐慌。
在违约处理过程中,由于上市公司会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大股东质押的股份已经跌入清算线,甚至采取停牌措施,可能会引发市场恐慌,这往往会导致非理性的抛售行为,公告带来的情绪影响将远远大于可能出现的强烈行动。
一位券商负责人指出,监管部门发布上市数据,恢复股权质押市场和投资者的状况,可以消除疑虑,缓解市场恐慌,使投资者回归理性。
风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22日,3528只a股中,有质押的有3502只,无质押的只有26只,可谓“无质押无股”。
西南证券(600369)分析师杨表示,一方面,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和跌破清算线的规模是有限的,尤其是与股市异常波动前的杠杆基金规模相比。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质押操作相对灵活,存在较大的过渡空间。即使触及清算线,大股东也可以通过持有股票来补充抵押品。目前,只有约2500亿元的股权质押达到清算线高于50%。这部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以关闭位置,而其余的相对有限。即使股市进一步下跌,新跌破清算线的规模以及股东补充抵押品的能力将受到限制。据估计,市场将下跌10%,而这部分涨幅不会超过1000亿元。
就行业而言,除了计算机等少数行业外,多数行业股权质押清算的压力有限。因此,股权质押会带来局部风险,但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会导致资金清算导致的螺旋式下降。
股权质押的严格监管
事实上,2015年后,中国证监会对股权质押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控制股权质押风险,许多政策频频出台。
一方面,对于短期波动触及平仓线的股票,监管部门通过补充抵押品来替代强制平仓,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情绪,防止了市场上的踩踏恐慌。同时,“以旧换新”原则也使得个别股票波动对市场造成的质押融资冲击有一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券商对上市公司业务风险的调查,建立相应的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不超过60%,单只股票质押率不超过50%。根据券商分类监管原则,严格控制业务规模,限制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体现了监管者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
5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禁止券商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业务,不提供市值计价、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并实施了新旧两次减持。如果现有合同可以延期回购,延期期限合计不超过一年,目的是平稳过渡,降低股票质押业务的整体风险偏好。
目前,大部分券商都开展现场质押业务,而由于业务风险较高,场外质押业务规模极小,且贴现率和利率并不优于银行和信托。但是,现场质押业务大多在监管范围内,不太可能存在大规模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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