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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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8年7月4日(记者刘家华)近日,记者从广西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加强互助互济,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广西全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体检费用。其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民日报》(2018年7月5日,第13版)
标题:广西实行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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