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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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利保护小贴士
当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他们经常担心自己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实施后,诉讼时效调整为3年。这一调整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讨论,投资者特别关注《民法通则》实施后如何计算时效期限的问题。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解释》),妥善处理了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衔接问题。本文将结合近期司法解释回答相关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的出现本质上是为了促使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简而言之,民法赋予债权人一定的行使权利的期限,该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内懈怠行使你的权利,民法将不再保护你的权利,对方将有抗辩权,不能再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通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民法通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进行了调整,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从1年半到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法律总则诉讼时效的解释》的核心内容可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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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公司发布的新闻稿《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简要说明了制定上述规定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在《民法通则》实施之日,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时,适用《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体现了“新法律前后交叉适用”的适用原则。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宗旨,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不再规定一年的短期诉讼时效。第二,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实施日期交叉时,根据法理,可以推定当事人知悉《民法通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第三,在正常情况下,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新法的适用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如2017年4月12日,原告张与被告李因小事发生纠纷后,原告头部被被告打伤,导致原告住院治疗。2018年4月16日,原告因派出所调解失败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根据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第188条,原告的诉讼时效不超过三年。
第二,在《民法通则》实施之前,当《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或一年的时效期限届满时,《民法通则》将不再适用。关于三年时效期限,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尊重立法意图。第二,根据法律的溯及力原则。遵循实体遵循旧、程序遵循新的原则,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实体法制度,应采用遵循旧的原则。第三,基于稳定交易秩序和平衡利益的考虑。当《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交易秩序已经稳定。如果《民法通则》的规定再次适用,本已稳定的交易秩序将受到影响。
如原告孙于2014年12月5日声称受到彭的公开侮辱和诽谤,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自2014年12月5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自2017年10月1日至今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已过,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适用。
标题:民法总则施行后, 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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