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磅发声 明确创投税负等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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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新三届董事会明确了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的特别附加扣除和个人所得税。
会议确定了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重点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养老费用六项专项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特殊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今后,特殊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将动态调整。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杨志忠向《证券日报》表示,新税法的实施分为两步走,减税奖金将首先体现在2018年10月工薪阶层实际工资的增长上。预计《税法实施条例》及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将陆续出台,确保新税法于2019年1月1日顺利全面实施。
杨志忠认为,特别附加扣除增加了赡养老人的支出,这将进一步减轻许多家庭支柱的负担。综合扣除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还值得注意的是,这六项新的特别附加扣减是将同时实施还是逐步推广。
会议强调,在社会保障征缴机构改革到位之前,各地要保持现行征缴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同时,为保持地方对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有关部门应按照不溯既往、确保整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完善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外,会议建议,在二级市场买卖NEEQ股票的个人,相对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万博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哲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将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与个体工商户进行比较,这与目前统一的20%的纳税规则不一致,那么之前分配的收入中会有大量的税款和超额支付,难以进行追溯调整。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风险投资基金在引导投资、活跃市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大,投资风险高,这种风险和规模应该在税收政策中得到体现。因此,在今后实施新税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风险投资基金给予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智龙向《证券日报》表示,目前,金融服务业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6%。换句话说,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比原利率低94%。显然,这将刺激或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黄智龙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生存问题,就要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小微企业成立之初,要全面减轻各种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障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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