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三起指导性案例 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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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2日电(记者彭波)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都是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金融犯罪这一主题下发指导性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的鲜明态度和立场,明确了多种疑难新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指导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这三起指导性案例是朱伟明操纵证券市场、周辉集资诈骗和叶竞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成功侦破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件。与以往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体例和思路上有了很大的创新和调整,不仅具有案例、主旨、诉讼过程、判决结果和典型意义,而且增加了“指控和证明犯罪”的内容,体现了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检察”特征。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多发趋势。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国家检察机关以8项与金融犯罪有关的指控起诉了3万多起案件和4.9万多人,特别是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案件继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新的金融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难度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创新、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多层次群体犯罪、内外勾结犯罪难以追踪等特点。
万春认为,涉及利益相关者的金融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取证工作的干预和指导,提高刑事起诉和控告证明犯罪的能力,加强对不能移送、不能立案、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人民日报》(2018年7月13日,第11版)
标题:最高检发布三起指导性案例 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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